一、宗  旨:為強化國語文教學,提升學生寫作能力,培育卓越的時代女青年,特舉辦中文作文比賽。

二、比賽日期:   日星期( )下午3:05-4:05(六十分鐘)

三、比賽地點:高中部:1.高三:語言教室(一) 2.高二:語言教室()

       初中部:1.初三:語言教室(三) 2.初二:語言教室()

四、比賽對象:由高初二、三各班推薦三名參加比賽。

五、比賽方式:題目當場公佈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不拘,一律以黑色鋼筆原子筆書寫,稿紙由教務處提供。

六、初複賽評分標準:1.思想與內容佔50%。

2.結構與修辭佔40%。

 3.書法及標點符號佔10%。

4.評選以各評審老師名次加總排定。

七、獎勵:各年級於比賽作品中評選成績優良前三名,佳作兩名,恭請校長頒發獎狀鼓勵之,獲獎之作品將刊登於校園網站上。

八、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