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學務處 - 學務處|2025/10/16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13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101968號函轉 內政部114年9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402655572號函辦理。
二、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 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 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法扶基金會辦理114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三、上開法律扶助事項,除113年8月1日已開辦之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外,針對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若經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自114年9月30日起,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 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四、旨揭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s://csrc.nfu.edu.tw/)。請貴校以多元方式(例如: 學校之官網、專區或社群網站等)加強宣導,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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