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2024/06/06

說明:

一、依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於113年6月6日至113年6月7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二、本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錄取生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錄取生,應同時與「申請入學」錄取生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三、「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第八類學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四、「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113學年度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學系、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