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1.27更新~有關各單位提供之學生獎(助)學金申請相關資料,請洽學務處教官辦理
學務處 - 學務處|2026/01/27
1.114學年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40812公告): 1、教育部所轄學校:第1學期於114年10月15日前、第2學期於115年4月15日前(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所轄學校:於115年5月15日前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五、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 學程之 PR 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第四點第二款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 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2.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141121公告),115年2月23日至3月23日受理報名, 報名資格 (一) 新住民:(二) 新住民子女,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 系統報名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3日 (二) 紙本申請資料收件截止日:115年3月30日 (三)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相關資料如附件。
3.「114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申請相關訊息(1141218公告),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申請時間為115/1/2(五)至115/2/26 (四)止,申請方式如下:(一)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張貼證明文件。(二)「檢具證明表單」掛號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活動辦法請看附件或於網站下載http://www.csf.org.tw/main /scholarship
4.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115年度「系友暨教職員在學子女獎學金」申請事宜(1150112公告),申請日期至115年3月15日止,申請對象:每年國中生35名及高中生70名為原則,國中生每名新臺幣貳仟元整、高中生每名新臺幣參仟元整。,並附繳下列證件:申請表與自傳格式各一份,或至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網頁下載:https://alumni.ee.nsysu. edu.tw/p/404-1213-93729.php。
5.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1150115公告),對象:保有學籍之癌症學子(30歲以內) ,獎助金:每年不分年級及名額,每名助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推薦辦法:
(1)推薦請使用規定之推薦表,填妥申請類別,並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如診斷證明、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2)請附候選人自述一篇。(3)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十張(包括二吋照片二張及生活照十張)。
6.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期「韌世代獎助學金」(1150122公告),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即日起至115年3月13日(五),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公費生。 (三)學業成績: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5 年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3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7.114學年度第2學期台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0127公告),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1至3月31日止,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2.適用對象:(1)低收入戶學生。(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3)中低收入戶學生。(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3.應繳證件(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1)申請書一份。(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3)獎懲紀錄及出勤紀錄。(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5)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