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2021/05/04

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實施,

「閩東語文」將於111學年度列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本土語言課程。

為兼顧原馬祖籍(連江縣)學生之學習需求, 

如有戶籍為原馬祖籍(連江縣)、父或母之籍貫為福建省福州市者,

請於110年5月5日上午09:00前逕洽教務處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