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2019/12/31

 

(1)請攜「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

考生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若入場應試時未攜帶,且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送達指定地點之考生,則依「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指考2分】,詳細內容請參閱109考試簡章「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2)入場就座前,務請將行動電話關機

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若考試鈴響後,發現考生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則依「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指考7分】,詳細內容請參閱109考試簡章「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